
上周,美国缉毒局 (DEA) 法官发布了一项初步命令,给出了有关特朗普政府大麻重新分类程序听证会的基本规则,该听证会拟定于本月晚些时候举行。
DEA首席行政法官德里克·朱利叶斯于上周四签署了这份长达12页的命令,为指定各参与方设定了初步时间表。根据DEA本周发布的另一份声明,参与方仅包括大麻改革的反对者。
朱利叶斯法官指出,政府“作为拟议规则的发起者,负有举证责任”,以证明将大麻列入三级管制药品的合理性。他表示,官员们最迟需要在周一之前提交政府代表的出庭通知。
代理司法部长托德·布兰奇于 4 月发布了一项最终命令,立即将州许可的医用大麻以及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批准的大麻产品从联邦《受控物质法案》(CSA) 的附表I重新归类为附表 III。
根据代理司法部长签署的另一项命令,即将举行的听证会将更全面地审议将大麻移至附表 III 的相关事宜。
“重要的是,本次听证会的范围并非讨论FDA批准的含大麻医疗产品以及各州已监管的医用大麻产品的重新分类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已经解决,”行政法官在新命令中指出。“因此,不会就此事项接收任何证据或证词。本案的焦点在于,根据联邦《受控物质法案》的定义,剩余的大麻是否应从目前的受控物质清单附表I中的位置转移到附表III中。”
朱利叶斯法官表示,听证会将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的美国缉毒局(DEA)设施举行,从6月29日开始,持续到7月15日。指定各方的代表必须亲自到场,而传唤的证人可以亲自到场,也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出席听证会。
法官表示,庭审过程“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或广播”,但由于“全国公众对此问题都十分关注”,因此可允许公众到场旁听。但法官强调:“除法庭速记员外,任何与会人员在法庭内或相邻的大厅区域内,均被明确禁止使用任何视频或音频录制设备。”
该命令规定了各方陈述案情,以及政府和相关各方如何进行相互质询的流程:
• 每个指定方将被分配一个日期以进行主案陈述。
• 每位指定当事人将有十五(15)分钟时间进行开场陈述。该陈述将在指定当事人进行主案陈述前进行。
• 每一指定方最多可传唤两 (2) 名证人,每位证人接受直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两 (2) 小时。如果指定方选择仅传唤一名证人,则该证人接受直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四 (4) 小时。
• 各利害关系方可对政府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时间不得超过一 (1) 小时。政府亦可对各利害关系方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时间不得超过一 (1) 小时。在对特定证人完成所有交叉询问后,传唤该证人的一方可以进行不超过一 (1) 小时的重新询问。利害关系方不得对对方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 指定当事方不得在专家证人作证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有专家鉴定结果将在听证会后作出,对专家资格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 证人在作证前后不得进入法庭。
• 对证据或证词的异议将在听证会上提出,并应以口头形式进行。提出异议时,律师应援引其异议所依据的规则和理由,证据或证词的提出方可进行简要回应,法官将对异议作出裁决,听证会将继续进行,不再进行进一步讨论。相关规定参见《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316.60条。
•如有任何反驳证词,其数量将受到限制。法官将在听证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反驳证词作出决定。
•本次庭审不设结案陈词环节。各方均有机会根据《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1316.64条提交庭后简报。更多相关说明将在庭审结束后提供。
• 除非另有规定,指定当事方不得以放弃某一领域的时间换取另一领域的更多时间(例如,当事人不得放弃重新询问的权利以换取其直接询问的更多时间)。
•每次只能有一名指定当事人的代表向法庭发言。
行政法官表示:“根据指定当事方提供的信息……本法庭最迟将于2026年6月24日发布一份详细的听证会日程表,并通过后续命令列明各方陈述案情的具体时间。指定当事方需在同一天“提交一份简短的庭前陈述,篇幅不得超过25页”。
朱利叶斯法官命令称,各方需在次日“相互交换拟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已通知的和拟提交的证据材料”。
根据美国缉毒局局长特伦斯·科尔此前的决定,受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如下:
• 全国药物和酒精筛查协会(NDASA)
• 田纳西州调查局
• 明智对待大麻组织(SAM)
• 内布拉斯加州、爱达荷州、印第安纳州和路易斯安那州
• 酒驾受害者心声
• 肯尼斯·芬恩医学博士
• 菲利普·A·德拉姆药学博士
所有这些组织、个人和官员都表示反对大麻改革,其中一些人甚至已提起诉讼,试图阻止联邦大麻重新分类,而所有表示有意参与的改革支持者却都未收到邀请。据几封来自大麻改革支持者的拒绝信显示,美国缉毒局称,他们不符合“利害关系方”的定义,因为他们“不会受到任何规则或拟议规则的不利影响或损害”。
在致毒品政策联盟组织 (DPA) 的信中,缉毒局局长科尔写道,贵组织“认为您没有证明您因拟议规则的颁布而受到不利影响或受到损害,该拟议规则将 21 CFR 1308.11(d)(23) 中列出的大麻、21 CFR 1308.11(d)(58) 中定义的大麻提取物以及天然衍生的 Delta-9 THC从 CSA 附表 I 转移到附表 III,正如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NPRM) 中所提议的那样。”
科尔告诉DPA:“事实上,您表示DPA支持将大麻从一级管制药品中移除,并且‘不反对’将大麻转入三级管制药品。此外,DPA声称其可能因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无论大麻是转入三级管制药品还是继续留在一级管制药品中,都将存在。换言之,DPA并未因拟议规则的颁布而受到不利影响或损害。由于DPA未能充分证明其受到拟议规则本身的不利影响或损害,因此DEA认定DPA并非‘利害关系方’。故DEA拒绝贵组织参加听证会的请求。”
为获得参加听证会的资格,各方需提交申请,并阐明其参与诉讼的利益、希望就其提出的异议或议题进行听证的立场,以及其对这些议题的立场。布兰奇代理部长在四月份提交的初始通知中曾指出:“听证会的目的是‘接收有关大麻是否应被列入管制物质第三类清单的案件事实证据和专家意见’。”
司法部长还将选派一名行政法官(ALJ)来监督相关诉讼程序。
布兰奇写道:“行政法官的权力包括:召开会议以简化或确定听证会上的争议问题,或审议其他可能有助于加快听证会进程的事项;要求各方以书面形式陈述其立场;签署并发出传票,强制要求提供进行听证会所必需的文件和材料;审查证人并指示证人作证;接收、裁定、排除或限制证据;裁定程序事项;以及采取主审官员根据美国缉毒局听证程序和《行政程序法》允许的任何行动。”
此前,由拜登政府启动的关于大麻重新分类程序的听证会因DEA涉嫌不当沟通和证人选择而引发诉讼,于去年陷入停滞。
目前的大麻重新分类程序正面临多起诉讼的挑战,这些诉讼已被联邦上诉法院合并审理。这些针对大麻改革的诉讼分别由各州总检察长、大麻合法化反对者,以及一家专注于大麻的生物制药公司提起。
与此同时,已经生效的州许可医用大麻重新分类措施已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发布了一份关于当前大麻重新分类举措的报告,并解释说,持有州许可药房出售的医用大麻的认证患者,现在根据第三类管制药品清单享有某些保护。报告指出:“该命令似乎授权最终用户无需持有符合联邦《受控物质法案》规定的处方即可持有医用大麻。”
美国烟酒枪支及爆炸物管理局(ATF)也发布了一份枪支购买表格的更新草案,以承认医用大麻在重新分类后的联邦合法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条款明确指出,联邦法律仅禁止“出于娱乐目的使用或持有大麻”,而删除了之前表格中提及的医用大麻。
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IRS)表示,在重新调整大麻的管制级别后,他们计划发布针对大麻行业的新税务指南。这项改革将使获得州政府许可的大麻企业受益,允许它们享受目前因国税局280E条款(该条款不适用于附表III所列物质)而被禁止享受的联邦税收减免。
实际上,就连长期以来一直反对大麻合法化并被指责阻挠拜登政府大麻重新分类计划的美国缉毒局 (DEA) 也启动了一项注册程序,允许获得州政府许可的大麻企业利用改革带来的联邦福利政策。
另一方面,美国交通部发布指导意见称,使用州政府许可的医用大麻仍然不能成为卡车司机、飞行员和其他安全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药检呈阳性的理由。此外,国会一个委员会最近投票决定阻止联邦官员采取进一步措施来重新分类大麻的管制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