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理学杂志》: 酒精和烟草的危害都比大麻大

发布时间:2026-03-16  /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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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可以说有史以来最有效的大麻改革口号莫过于“像监管酒精一样监管大麻”。这一口号最初于 2012 年被纳入科罗拉多州成功实施的娱乐大麻合法化运动中,此后便迅速传播开来,并在其他许多司法辖区被证明行之有效。

无需具有资深政治学家的专业眼光,也能明白这一口号为何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共鸣。酒精对成年人而言是合法的,随处可见,且通常被大多数文化普遍接受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既然像酒精这类致醉物质都能够得到妥善的管制并被负责任地消费一样,那么大麻也理应享有同样的待遇。

事实上,多项科学研究均已证实,大麻的安全性高于酒精。此外,许多研究人员也认为大麻比烟草更为安全。近期,来自加拿大多家医疗及学术机构的研究人员针对大麻、烟草和酒精这三种物质开展了一项专题分析。该研究成果发表于《精神药理学杂志》上。

研究人员在介绍其研究方法时表示:“一个由来自六个省份的20名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选定了16种药物,并从16个危害维度对其进行评估(其中10个维度代表对药物使用者的危害,其余6个维度代表对其他人的危害)。

在为期两天的决策会议上,该评审小组针对每一项危害标准,分别对每种药物进行了0-100分的评分,然后再对每个标准的相对重要性进行加权。”

“这项针对加拿大药物危害的分析发现,酒精造成的总体危害最大,其累积加权得分高达79分。紧随其后的是烟草(45分)、非处方阿片类药物(33分)、可卡因(19分)、甲基苯丙胺(19分)和大麻(15分)。酒精造成的危害居首,该研究与此前采用多准则决策分析(MCDA)方法进行的药物危害研究结果保持一致。”

多准则决策分析(MCDA)是一种帮助决策者在多个目标相互冲突的情况下,理性地从多个选项中做出选择的方法。它通常应用于以下情况:

• 这些标准多种多样,无法直接进行比较。

• 影响决策的因素有很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观点。

• 其他方法都不适用。

该分析结合了定性和定量两个要素。定性要素指的是与利益相关者合作,了解他们的观点。定量要素指的是使用模型来表示利益相关者的偏好以及不同方案的绩效。这些模型随后可以用来产生有用的见解。MCDA分析已被用来量化英国、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的药物危害。

研究人员总结道:“酒精类物质得分居高不下,凸显了尽管酒精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早已众所周知,而且行之有效的监管政策措施也确实存在,但对酒精危害方面的政策的采纳却明显不足。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各国政府在制定药物政策时,应当充分考量药物本身以及规管这些药物的法律法规所造成的危害——无论这种危害是针对个体还是针对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负责任的大麻倡导者可能会援引酒精及其他物质合法化的例子,以此来说明这些合法物质的危害性实际上高于大麻。但这绝不等同于主张对酒精、烟草或其他物质实行禁令。

相反,更多的倡导者仅仅是为了揭露某些司法管辖区在公共政策制定上的虚伪之处:这些地区一方面明令禁止大麻,而另一方面却允许那些客观上危害性更大的物质进行生产、流通、交易和消费。

与此同时,来自新西兰的同类研究也从总体危害角度表明,酒精、甲基苯丙胺和合成大麻素对总体人群和青少年而言危害最大,其次是烟草。在分别考虑对使用者自身和他人的危害时,酒精仍然是总体人群中危害最大的药物。该研究结果还指出,分别考虑不同国家和不同人群亚组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英国的MCDA模型研究则显示,海洛因、快克可卡因和甲基苯丙胺对个人危害最大(各部分得分分别为34、37和32),而酒精、海洛因和快克可卡因对他人危害最大(各部分得分分别为46、21和17)。总体而言,酒精危害为最大(总体危害得分72),海洛因(55)和快克可卡因(54)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

德国成瘾医学专家给出的排名是,冰毒、海洛因、可卡因以及酒精等非法药物被认为危害极大,而新型精神活性药物(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也被列为危害最大的物质之一。大麻的危害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与苯二氮卓类药物和氯胺酮相当,其危害程度与之前评估相比略有降低。德国的结论表明,酒精和非法药物(包括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仍然是危害最大的成瘾物质,而处方药(包括阿片类镇痛药和新型阿片类药物)的危害程度则相对较低。

此外,澳大利亚的研究表明,对使用者危害最大的物质是芬太尼类药物(部分得分50)、海洛因(部分得分45)和冰毒(部分得分42),而大麻则未被列入。对他人危害最大的物质是酒精(部分得分41)、冰毒(部分得分24)和香烟/烟草(部分得分14)。总体而言,综合考虑对使用者和他人的危害,酒精再次被确定为最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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