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表示,如果用大麻茎或根制成的产品含有与其叶子中相同的物质,则该产品属于非法产品。
周一,韩国最高法院表示,已推翻下级法院5月29日作出的判决,并发回重审。该判决涉及一家化妆品成分进口商,该公司在2020年被驳回进口大麻二酚(CBD)(一种大麻提取物)后提起诉讼。监管当局此前将该物质认定为麻醉品。
原告辩称,涉案物质并非《麻醉品管制法》所定义的大麻。
根据韩国《麻醉品管制法》第2条第4款,大麻的定义包括大麻植物及其树脂、以其为原料制造的所有产品、总统令指定的与大麻成分相同的化学合成物质,或任何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或制剂。
此外,该法律也对大麻的种子、根和成熟茎,以及由这些部分制成的产品进行了例外条款规定。存在这一例外情况,是因为大麻中的致醉化合物主要集中在该植物未经修剪的雌花中,而除雌花之外的部分通常用于生产纤维或食用种子。
原告以此为由,声称该物质可被视为从大麻植物中法律未涵盖的部分提取,不应被归类为非法物质。
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均接受了这一论点。下级法院表示:“进口物质中未检测到大麻的主要致醉化合物四氢大麻酚(THC),因此不能明确得出例外条款不适用的结论”,因此法院认定对该企业施予的进口禁令违法。
然而,不幸的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却与此相悖,称分类应基于物质本身。
最高法院指出,从大麻中提取的物质通常被称为大麻素,而韩国《麻醉品管制法》的执行法令规定,化学性质与大麻成分相同的合成化合物——包括大麻酚(CBN)、四氢大麻酚(THC)和大麻二酚(CBD)及其盐和异构体必须纳入管制。
韩国最高法院表示:“《麻醉品管制法》将CBN、THC和CBD视为大麻的主要衍生成分,滥用这些成分可能带来健康风险,并且其法规涵盖了这些化合物的天然和合成版本。因此,本案中的CBD物质被认定为大麻。”
这是该国最高法院首次就从大麻植物各部分中提取的合成大麻成分是否属于法律例外条款作出的裁决。
法院表示:“虽然法律对大麻植物中滥用可能性较低、更适用于纤维和籽用用途的部分进行了例外规定,但其并不打算将大麻的主要提取成分物质(如CBD)等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任何此类排除都违背了《麻醉品管制法》的宗旨,而该法律的目的就是为防止因大麻滥用而对健康造成的危害。
原告公司还辩称,由于CBD具有医疗和商业价值,所以应将其从麻醉品清单中删除,但法院回应称:“此类问题应通过立法方式来解决,而不是根据现行《麻醉品管制法》进行司法解释。”
法律监管现状
韩国是世界上禁毒政策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根据韩国法律,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种植、运输或持有大麻都是违法的。韩国当局对大麻、CBD油及其衍生产品实施严格管制,并禁止携带入境,包括在机场中转时。即使持有合法化国家的处方,携带这些产品也可能导致被驱逐出境或逮捕。
2018年11月,韩国修订了《麻醉品管制法》,将医用大麻合法化,成为东亚首个将医用大麻合法化的国家。但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颁布规定,任何含有麻醉药品(包括CBD油)均严禁进口,即使持有医生处方亦是如此。对于其他处方药,游客必须在出行前向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提交书面申请。
2024年6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4-23号通告,对《食品不当标签或广告内容标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禁止在食品标签、广告等中使用任何四氢大麻酚(THC)或大麻二酚(CBD)的名称或成分。
据行业市场数据分析机构预测,韩国消费者对CBD产品的兴趣非常浓厚。预计到2025年,韩国CBD产品的收入将达到1.5557亿美元,以2025年人均收入计算,韩国人均CBD消费为21.93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