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裁定囚犯可以合法持有大麻供个人使用。
据德国媒体报道,德国柏林法院裁定,持有50克以下大麻的囚犯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因为根据该国的大麻法,监狱牢房属于“惯常居住地”。
该法院最近裁定,一名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监禁的被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其原因是他在牢房中持有45.06克大麻脂,而这些大麻脂是供其个人使用的。
法院表示,根据德国《大麻法》(CanG),该牢房属于其惯常居住地,这意味着被告持有大麻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
因此,法院驳回了检察官关于监狱牢房不属于德国大麻法适用范围的论点。法院表示,德国法律及其立法历史均不支持将惩教设施排除在外。虽然法律禁止在军事区、学校、游乐场和青少年中心使用大麻,但并未对监狱施加此类限制。法院认为,这一空白是有意设定的,其强调了“惯常住所”的概念也适用于长期被羁押的囚犯。
然而,法院也澄清说,虽然在监狱牢房中持有大麻不受刑法或行政法的惩罚,但惩教机构仍可通过内部规则规范大麻的使用,以维护监狱的秩序和安全。此类规定尽管不属于刑法范围,但也可能产生纪律处分。
尽管如此,法院指出,除非立法机关有明确规定,否则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对惩教机构进行区别对待。同时,法院认为,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合法持有大麻的限制同样也适用于囚犯。
大麻持有权扩展至囚犯
这项裁决是首个将个人使用大麻的持有权扩展至监狱环境的裁决之一。根据德国《大麻法》,惯常居住地的定义是指一个人居住的地方,其居住条件表明该居所并非仅仅是暂时的,通常情况下,连续居住至少六个月(不包括短期中断)后即可断定为惯常居住地。
由于该囚犯在牢房内被羁押居住了六个多月,并在那里接待访客和进行日常活动,因此法院认定该牢房是其生活的中心,符合德国《大麻法》对惯常居住地的法律定义。
德国去年将娱乐性大麻合法化,成为继马耳他和卢森堡之后第三个将大麻合法化的欧洲国家。德国政府最初计划将大麻商业销售合法化,但由于担心可能违反欧盟法律而缩减了该提案。
该法案还允许成立大麻社交俱乐部,成年居民可以申请加入成为会员,每个俱乐部最多可容纳500人,每人每天最多可获得25克或每月最多50克大麻。大麻种植将根据会员规模进行限制,以防止出现商业规模的种植。根据代表这些团体的伞形组织称,目前全德国共有106个大麻社交俱乐部。
除了规范个人娱乐性大麻的持有外,德国还计划开展一项试点项目,允许部分城市商业销售大麻,以评估大麻销售对公共健康的影响。然而,该试点项目尚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