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州议员力推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医院使用医用大麻治疗

发布时间:2026-02-05  /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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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26年,随着美国各州立法机构迎来新一轮大麻立法改革,一个特定的政策领域出现了一个共同趋势:立法者正在推动允许重病患者在医院环境中获得医用大麻治疗,全美今年至少有 13 个州正在探索这项改革。

这份改革法案被称为《瑞恩法案》,是以一位离世的加州年轻医用大麻患者的名字命名,其父此后成为倡导在医院使用大麻的倡导者。该法案的各种版本已在本届立法会议上在从纽约到夏威夷等地的立法机构中提出。

在《瑞恩法案》基金会的领导下,并得到了包括美国国家大麻法律改革组织(NORML)、美国安全用药协会(ASA)和大麻护士网络在内的顶级改革团体的支持,活动人士希望这项法律能够得到广泛实施,以确保患者权益,特别是那些患有绝症的患者能够合法地使用大麻。

据悉,加利福尼亚州和明尼苏达州已经推进了这项政策改革。

美国大麻政策项目 (MPP) 东南立法负责人凯文·考德威尔表示:“在大麻政策改革中,倡导者常常提出合乎逻辑、基于证据的建议,但立法者则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完全接受这些建议。”

考德威尔说:“对于那些一直游说医疗机构增加大麻产品获取途径的倡导者来说,《瑞恩法案》就是一项很好的措施。患者不得不忍受痛苦而不能获得能够改善生活质量的药物,这令人心碎。通过传播瑞恩一家人的故事,尤其是其父亲的积极倡导行动,我们确定这个悲剧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确保没有其他家庭遭受同样的命运。”

迄今为止,本届会议已提出《瑞恩法案》提案的州有:

亚利桑那州

亚利桑那州民主党众议员塞琳娜·布利斯提出的这项法案将修改现行州法律,将医院纳入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使用医用大麻的医疗机构名单。法案规定,医院“应允许已注册符合条件的绝症患者在医院指定的区域接受医用大麻治疗”。该法案已被提交至众议院健康与公共服务委员会审议。

科罗拉多州

科罗拉多州民主党参议员凯尔·穆利卡和民主党众议员希拉·利德在本届会议上提交了一项法案,建议强制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允许已在州医用大麻项目注册的绝症患者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用大麻进行治疗”。该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健康与公共服务委员会审议。

特拉华州

在特拉华州,民主党参议员玛丽·平克尼提出了一项名为《瑞恩法案》的议案,该议案已提交参议院健康与社会服务委员会审议。法案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允许已获得并持有有效医用大麻登记卡且患有绝症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用大麻进行治疗,但须遵守某些限制条件。”

夏威夷

夏威夷州民主党众议员格雷格·高山和民主党参议员乔伊·圣布埃纳文图拉已提交两项配套法案,旨在允许符合条件的65岁及以上患者在医院接受医用大麻治疗,但须遵守州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众议院版本的法案已提交给三个委员会审议;参议院版本也已提交两个委员会审议。

密西西比州

在密西西比州,共和党众议员凯文·费尔舍尔正在推动HB 1034号法案,旨在“支持符合条件的绝症患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安全使用医用大麻进行治疗”,法案要求医院、疗养院和临终关怀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绝症患者在其机构内接受医用大麻治疗”。该法案已获得众议院公共卫生与人类服务委员会的批准。

新墨西哥州

新墨西哥州民主党议员帕梅利亚·赫恩登也提出了法案,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医院、门诊机构、诊断和治疗中心、康复中心以及独立的临终关怀机构中使用除吸食或电子烟以外的医用大麻进行治疗。与大多数其他州的类似提案不同,这项法案没有硬性要求患者必须身患绝症。

纽约州

纽约州民主党议员艾米·保林也在积极推动《瑞恩法案》的议案,该议案旨在授权“某些绝症患者可在医院和疗养院接受医用大麻治疗”。该提案目前已提交州议会卫生委员会审议。

俄克拉荷马州

在俄克拉荷马州,参议院民主党少数党助理领袖卡里·希克斯正在推动SB 1508号法案,该法案旨在允许符合条件的绝症患者在医院内获得非吸食类或非雾化类的医用大麻产品。该法案已提交卫生与公共服务委员会审议。

俄勒冈州

俄勒冈州民主党众议员翠陈及其共同提案人提出一项法案,要求一些特定医疗机构和居民设施允许患者在场所内使用医用大麻进行治疗。该法案已提交众议院卫生保健委员会审议。

宾夕法尼亚州

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凯恩已发起一项法案,允许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医院内使用医用大麻治疗。凯恩在一份共同提案备忘录中写道:“《瑞恩法案》将允许绝症患者在宾夕法尼亚州的医院内使用非吸食型医用大麻进行治疗。目前,由于大麻在宾夕法尼亚州被列为一级管制药品,但其医疗用途合法,因此在医院内使用医用大麻仍处于灰色地带。”

南达科他州

南达科他州民主党众议员埃里克·埃默里也提出了法案,拟在2026年立法会议上进行审议,旨在允许绝症患者在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使用医用大麻。众议院卫生与公共服务委员会本月投票决定推迟该法案的审议,但该法案仍有可能重新启动。

弗吉尼亚州

本届会议期间,弗吉尼亚州众议院提出了两项法案,参议院提出了一项提案,旨在复制《瑞恩法案》。众议院民主党议员凯伦·基斯-加马拉提出的HB 75号法案、众议院民主党议员艾琳·申提出的HB 486号法案以及参议院民主党参议员芭芭拉·法沃拉提出的SB 332号法案,均允许绝症患者在医院获得医用大麻产品。

华盛顿州

华盛顿州民主党众议员雪莉·克洛巴和参议院民主党多数党领袖马库斯·里切利在本届会议上分别提出了各自版本的《瑞恩法案》。这些提案反映了立法机构的立场,即“医用大麻可以提高符合条件的患者的生活质量”。拟议的改革将允许绝症患者在医院获得医用大麻产品,从而“在维护医疗环境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提升患者的尊严和舒适度” 。

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有州会在本届会议上将这些提案转化为法律,就像加利福尼亚州和明尼苏达州正在制定的政策一样。

《瑞恩法案》这项改革的推进得到了强大的倡导者群体的支持。此外,瑞恩法律基金会还在圣地亚哥州立大学 (SDSU) 组织了一支学生实习生团队,该团队正在积极主动地与全美各地立法机构中具有管辖权的委员会立法者进行沟通。

瑞恩法律基金组织由瑞恩的父亲吉姆·巴特尔领导。瑞恩本人已因癌症去世,其最初在加州一家医院使用医用大麻治疗被拒。巴特尔一家最终找到了一家同意提供医用大麻治疗的机构,瑞恩父亲吉姆表示,瑞恩因此在其生命的最后阶段生活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去年12月,特朗普总统签署了行政命令指示联邦监管机构迅速完成大麻重新分类程序,将其管制级别降低至联邦《管制物质法案》附表三。行业人士表示,这对推动立法者支持实施以医院为中心的医用大麻获取改革大有帮助。现在是医疗保健系统采取更加人道、以患者为中心的临终关怀方式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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